关于在名山区开展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全面落实名山区委、区政府关于规范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未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
二、禁止拼装、非法改装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严禁改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
三、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必须注册登记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持有相应机动车驾驶证,遵守机动车通行规定(含限行规定),严禁超员、规范停放。
四、严禁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违规从事经营性载客。
五、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车,自觉抵制非法客运行为。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
雅安市名山区交通运输局
雅安市名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雅安市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10日
编辑:杨妍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