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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我市出台《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www.ms.yaanpeace.gov.cn 】 【 2022-05-05 14:37:56 】 【 来源:雅安日报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近日,雅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雅安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根据《办法》,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此外,举报除瞒报、谎报事故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奖金1000元。

  

  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举报身边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生产企业,经执法机关查实后未作经济处罚但直接关闭该企业的,每案奖励举报人奖金10万元。

  

  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网络专项平台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无明确举报对象或者具体的举报事项的;举报人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举报内容属于信访事项的,或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的,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举报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不给予奖励。


编辑:张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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